这个页面“东方医学:三条红线零容忍规则”是东方医学现行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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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我们对大多数违规行为始终秉承保持善意推断的态度,采取宽容的处理方式。然而,有三类行为是我们绝对无法容忍的底线:我们绝对禁止问诊、绝对禁止医托、绝对禁止教唆他人滥用药物。谓之“零容忍”,即指对任何触犯“三条红线”的行为,管理员有权不经任何提示或警告直接冻结账户、彻底移除账户或永久封禁相关成员,并将其视为最终决定(final decision),以维护社群的基本秩序和专业伦理之严肃性。
绝对禁止问诊
社群原则上不推荐非医疗工作者或相关专业人员加入,但并不拒绝友好的学习者。
同时,我们允许以科研或临床交流的目的进行病案讨论,但禁止超出此范围的任何求医问药行为,更不可问诊。
无论何种情况,禁止任何以患者身份进行的提问;遇到该类提问,请不要回答。
如何定义问诊行为
下列情形均属问诊:
- (A) 以患者第一人称身份进行提问;
- (B) 以患者家属身份进行提问;
- (C) 有明显理由判断为以第三人称伪装第一人称问诊的行为。
管理员合理使用权限指南
出现下列情况,且总计分≥5分的,则有充分理由认为在以第三人称伪装第一人称问诊:
- 病情描述用词极度随意,描写患者感受时(如压痛、反跳痛等)不会使用诊断学术语(2分);
- 主观感受描写远大于客观查体记述,甚至不附带任何报告或查体信息(2分);
- 错误使用或理解医学术语,如从字面意思理解“毛细血管搏动征”(3分);
- 所拍摄的报告、文件、医疗文书明显是印给患者及其家属看的材料(2分);
- 疑似在线上寻求能够在线下欺骗医师以获取诊断证明的口径(5分);
- 被追问时,对患者的主观体验全知、对答如流,但对客观查体尤其是涉及专业术语(特别是涉及诸如Brudzinski征等英文诊断学名词时)的查体结果却含糊其辞、延迟回答或无法回答,或只能使用非专业术语进行描述的(3分)。
以下是管理员的备选处理方案:
- 基于善意推断,善意地相信其的确“遇到了具有上述症状的患者”。然后通过追问乃至诱问,展开严肃的医案讨论等方法,进行医学交流的同时进一步从细节判断其是否在求医问药;并不断提醒其仔细阅读社群规则,劝阻其不要违反禁止求医问药的禁令。
- 基于假定善意的中立推断,公开说明判断其确属“第三人称伪装第一人称问诊”的理由;同时,制止进一步的医案讨论,指示成员停止回答其提出的问题。
- 放弃善意推断,公开说明判断其确属“第三人称伪装第一人称问诊”的理由;并认为新成员在加入前就已应阅读简明的重要提示,故其一定在蓄意破坏东方医学社群“三条红线”原则[2],并立即对其使用管理员特权进行封禁乃至移除。
以下是使用方案的建议:
- 满足(A)或(B),或(C)的计分≥6分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放弃善意推断:
- 首先对其他人进行恶意推断的。(如:“你们不回答我的问题,就是置患者于不顾,都是没有医德的医生”)
- 经提醒后仍反复提问,乃至刷板/刷屏提问的。
- 经提醒后仍提问,或直接以第一人称问诊的。
- 不满足(A)或(B),且(C)的计分≥5分的,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先行基于假定善意的中立推断;
- 不满足(A)或(B),且(C)的计分<5分的,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先行善意推断。
如需放弃善意推断,封禁或移除方案建议如下:
- 根据总体善意推断原则中“善意推断刚刚加入社群的人”的规定,进入社群不满72小时的,一般可减免封禁或仅警告;有首先对其他人进行恶意推断、经提醒后仍反复提问等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形的除外。
- 其他情形,建议实行三条红线零容忍规则。
另外,对于回答他人明显为问诊意图的问题(如(A)或(B)情形,或(C)的计分≥10分的)的成员,方案建议如下:
- 根据总体善意推断原则中“善意推断刚刚加入社群的人”的规定,进入社群后第一次发生此种情形的,告知本次问诊造成的后果将由其本人承担,予以戒免;有医托嫌疑的除外。
- 其他情形,建议实行三条红线零容忍规则。
例外与豁免
我们明确规定,除非能够事后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提问者(即第一涉事者)为在院医生(含规培学员)或实习生,并且此行为基于其对患者承担的直接责任,及负有处理该患者紧急医疗事件的义务之需要,否则禁止问诊这一条款不设任何特例。该判断与回答者(即第二涉事者)的身份无关,故对此类证据不予采信。
除上述提及的例外情况外,我们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包括但不限于“紧急避险”等理由。无论事态如何紧迫,这一违规行为均无法被合理化或豁免。基于以上原因,对于因触犯这一红线而实施的冻结、移除或永久封禁措施,我们通常将其视为最终决定(final decision),不接受进一步的申诉或复议。
其他参考
另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行医罪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对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 [展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中医人员个体开业管理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非法行医作如下司法解释:非法行医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获得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许可而开展的医疗活动行为,其包括下面几种情况:
- 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医疗机构外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个人行为。
-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超出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情况下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 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超出登记许可诊疗范围的医疗服务活动。
- 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从业人员是没有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 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从业人员是由跨专业的人员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 利用封建迷信及所谓的“特异功能”从事的诊治活动。
- 利用电脑程序从事的所谓诊断及治疗活动。
- 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绝对禁止医托行为
医托一般是指经常出没于医院挂号处、医院大门附近、地铁口、火车站、汽车站、各大网络论坛、健康交流网站、正规医院及周边旅馆,用欺骗的方法引诱患者及家属,向患者及家属推介医疗服务或骗患者到一些无医疗资格的小诊所去看病,对患者进行恐吓、敲诈,甚至抢夺财物,从而牟取利益的人,往往诱骗患者乱服药。
如何定义医托行为
下列情形可怀疑为医托:
- 疑似骗取信任,诉说假经历,并有意无意透露就诊的诊所名,引导人前去就诊;
- 疑似积极回答问诊类提问,对此类问题来者不拒,甚或私加好友推荐药品或诊所;
- 疑似正通过网络,以高价售卖廉价或不愿透露品名的中草药(亦会以打粉等手段干扰鉴别,通常还会在颗粒剂或粉剂中掺杂激素类生化药),并宣称能够治疗疾病。
如发现,请拨打12345举报;如上当受骗,请拨打110。
管理员合理使用权限指南
以下是管理员的备选处理方案:
- 放弃善意推断,公开说明判断其确属医托的理由;并认为新成员在加入前就已应阅读简明的重要提示,故其一定在蓄意破坏东方医学社群“三条红线”原则[2],并立即对其使用管理员特权进行封禁乃至移除;引导可能已经上当受骗的成员尽快报警处理。
如需放弃善意推断,封禁或移除方案建议如下:
- 建议实行三条红线零容忍规则。
没有例外或豁免
对于此项违规行为,我们不对任何人(不论是否为医师或药学行业人员)设任何例外或豁免。并且,判断是否构成医托行为仅依据当时的发言文本,不采信任何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事前、事中或事后声称与某些民间医院或不法机构“没有任何关系”的辩解。对于因触犯这一红线而实施的冻结、移除或永久封禁措施,我们通常将其视为最终决定(final decision),不接受进一步的申诉或复议。
绝对禁止教唆他人滥用药物
我们尊重跨性别者,支持世卫组织对跨性别的“去病化”,积极响应世卫组织对跨性别“消除欺凌和污名”等六条呼吁。为护佑所有人的生命安全,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在社群内讨论可能教唆他人滥用药物的话题。
如何定义唆使他人滥用药物之行为
下列情形均属违反本条规定:
- 在社群内公开讨论超临床常规剂量用药(如OD)、非临床目的滥用药物行为;
- 指示他人在无医嘱前提下自行使用处方药;
- 引导他人从不正当途径(如欺骗医生以获取诊断证明)购入处方药;
- 在社群内贩卖二手处方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出于何种目的,无论是否已销售;
- 教唆他人品尝药品(含中药饮片)或化学制剂。
管理员合理使用权限指南
以下是管理员的备选处理方案:
- 放弃善意推断,公开说明判断其确属教唆他人滥用药物的理由;并认为新成员在加入前就已应阅读简明的重要提示,故其一定在蓄意破坏东方医学社群“三条红线”原则[2],并立即对其使用管理员特权进行封禁乃至移除;引导可能已经受误导的成员尽快就医。
如需放弃善意推断,封禁或移除方案建议如下:
- 建议实行三条红线零容忍规则。
例外与豁免
与第一条红线不同,除非对他人用药的指示是基于对他人已经构成滥用药物行为的偏正,例如在他人已经不经医嘱超剂量服用药物(如右美沙芬等)时,劝其减少服用;或者在他人不经医嘱擅自减少、锐减或断用激素类药物(如某些糖皮质激素)时,劝其遵医嘱多服,从而规劝改变他人药物摄入之情况,否则此项违规行为不对任何人(不论是否为医师或药学行业人员)设任何例外或豁免。
判断是否构成教唆他人滥用药物行为仅依据当时的发言文本,不采信任何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自称为医生或具备处方权等辩解。对于因触犯这一红线而实施的冻结、移除或永久封禁措施,我们通常将其视为最终决定(final decision),不接受进一步的申诉或复议。
东方医学(医学院校东方同好会)
2021年9月 第一次修订
2023年3月 第二次修订
2024年7月 第三次修订